济宁企业注意:收此函请直接举报!

2020-11-04 09:23:5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

  声明

  近日,有人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向企业发送的《关于做好11月15日至12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为虚假信息,严重误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请各市、县(市、区)、各相关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今后如遇到类似情况,请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12369)。

  特此声明。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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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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