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实施!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啦

2021-03-17 14:17: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郑州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郑州 济宁报道

  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施方案》公布。

  该方案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济宁市所有参加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首批选择济宁市市直机关医院、济宁交通医院、济宁任城阜桥街道(山推)社区服务中心3家医院作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医院,4月份实现联网结算试运行。2021年济宁市各县(市、区)选择3家以上异地就医人员需求大、信息化基础好的医院,实现年底前开通不少于10家门诊联网医疗机构的目标。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和卫生室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异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与本市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加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不再纳入报销。

  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转诊转院人员:指符合参保地住院转诊的参保人员。

  (五)出差、探亲等异地发生急诊人员。

  (六)其他符合医保规定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

  符合上述条件的六类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住院备案手续时,可自动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取消限制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所有开通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联网结算。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同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重新办理备案,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所有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需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遵守就医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流程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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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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