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2-05-30 11:21:1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慧 济宁报道

  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济宁市实际,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济宁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使用的费率。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济宁市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按季度发放。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

  济宁市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

初审编辑:李慧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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