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家长们,这样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选!

2022-07-19 14:11:25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暑期到来,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夏令营争先恐后登场。

  很多家长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法在家照看孩子,便将孩子送往各类培训机构,各位家长注意了,如果您要将孩子送往培训机构,小编教您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

  家长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对照教育部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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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主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应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

  (二)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面向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场所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四)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一)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二)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作为燃料时,应当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厨房油烟机应当每日清洗,油烟道至少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四)开展物理、化学等特色培训的,应当严格遵守化学药剂操作使用有关规程。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一)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三)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四)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五、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一)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三)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并由具体实施人员签名存档备查。

  六、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二)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七、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

  (二)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确保完好有效。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工作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主动向属地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报备所在位置、人数等基本信息,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处置初起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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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发布《关于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的预警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教育部办公厅公文、冒充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危害严重。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联合提示:

  一、接到自称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主动退费的电话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相关政策要以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不明事项可向教育、公安等行政部门核实。不轻信来历不明的文件、电话和短信,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正规退费流程一般会以原路返还的形式返给本人缴费账号,凡是退款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的,都是诈骗!

  三、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110或有关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电话求助咨询。如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减少损失。

  全民反诈,你我同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有关线索,共同维护校外培训良好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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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琳琅满目”的培训机构及不菲的培训费,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慎重选择。

  合同纠纷是消费者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服务缩水、不按合同约定开课、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培训机构单方变更服务协议、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等。

  校外培训课程一般周期长、费用高,虽然教育部门已经作出只能提前收取3个月费用的规定,但一些培训机构常常采取“买三赠三”等方式,忽悠家长一次性缴纳较高的费用;有的还诱导家长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贷款等方式来支付,对贷款利率、风险提示等却刻意隐瞒,家长稍不留神就会落入“套路贷”陷阱。若培训机构关门停业或者负责人跑路,消费者将面临既上不了课,又拿不回钱的处境,有的甚至还要继续还贷款。

  价格欺诈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

  虚假宣传也是备受消费者诟病、引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夸大宣传师资力量、夸大培训机构资质或者实力、虚假用户好评等方面。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从事语数英物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但实践中,培训机构证照不齐或者任课教师缺乏资质等问题大量存在。

  当前,从公交车站、楼宇电梯等实体场所,到微信、短视频等网络平台,都充斥着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洗脑式”宣传,可谓是铺天盖地。“你的购物车里有孩子的未来吗”“你不来补课,我们就培养你孩子的竞争者”等广告语,引发广大家长焦虑,觉得不给孩子报班,就是在虚度时光、浪费光阴,即便孩子平时成绩很优秀,也会担心被其他报了班的孩子赶超。因此,要么抱着勤能补拙的态度,要么抱着多多益善的心思,争先恐后为孩子报课,生怕慢人一步。

  再次,家长对培训班的作用认知要回归理性。要理性客观看待培训机构广告中的“通过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线名师”“命题人授课”“包过”“0元课程”等宣传,做到不轻信、不盲从。确需为孩子报班的,一定要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如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是否齐全、任课教师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其他家长对该培训机构的评价等。其中,培训机构的资质信息可通过教育部开发并管理的“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moe.edu.cn/)进行查询。同时,务必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教师、费用以及退费程序等内容,并检查是否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避免入“坑”。

  济宁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醒,公布济宁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济宁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实际效用。孩子如要到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一定谨慎选择经市、县教育局公示的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注意以下几点:

  查验证照

  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政府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应取得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期限应在有效期内,颁证机关应为办学点所在县市区的教育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学地址应与实际办学地址一致,开设课程应与许可内容一致。参加培训机构课程前,家长一定要查验任课教师持有的行政机关签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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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办学条件

  培训机构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同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安装应急通道指示标志。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所在建筑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不应设在居民住宅、地下或半地下、临时搭建的房屋、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内。面向儿童(14周岁及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设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签订正式合同

  与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并对合同中的培训项目与内容、师资安排、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逐项认真检查,尤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家长要索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发票,发票与合同要保存好,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家长在缴费时,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不贪小便宜。

  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请家长们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如发现无证无照开展文化学科培训、超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机构,以及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租用场地或在家开展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请立即来电举报,我们将为举报者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凡经核实的举报信息,我们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我们真诚的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进行反映,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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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济宁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最后,家长要当好培训服务的监督者,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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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编辑李慧综合整理济宁消防、济宁市教育局等)

初审编辑:李慧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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