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3-06-05 20:00: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刘兆鑫

  大众网见习记者 刘兆鑫 济宁报道

  当前济宁市汛期即将来临,气温升高,湿度增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容易腐烂,极易引发肠道不适、食物中毒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好汛期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针对汛期食品安全特点,6月5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消费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理选购食品。购买食品应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不随意购买或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

  二、妥善保存食品。避免一次性采购太多的食品。储存食品时应注意避免温度、湿度过高导致细菌滋生、食物腐烂。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食用不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

  三、科学加工烹饪食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工具用具和个人卫生整洁。加工制作食品时要烧熟煮透。洪水浸泡过的餐用具,要清洗消毒。不直接使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蔬菜和餐具。不食用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

  四、外出就餐需谨慎。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选择资质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去卫生状况差、未取得食品经营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路边摊点就餐。

  五、正确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食用购买的食品或在外就餐出现身体不适的,要及时就医,保留好病历、检验报告等资料,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食品生产经营者汛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做好汛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自查。全面检查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发现严重安全风险的要停业、整改,严防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及时清理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集中收集、集中存放、集中销毁。

  二、认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国家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入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严禁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材料。

  三、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不使用受洪水或积水污染、霉变的食品原料及未经清洗消毒的受洪水、积水浸泡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做好水源监测,成品检验合格后销售。不得直接使用地表水作为食品生产经营用水。

  四、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不捐赠、免费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加强配送贮存过程食品安全防护,不配送被污染的食品。

初审编辑:赵冉冉

责任编辑: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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