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利企!济宁多措并举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

2023-12-15 17:11:0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爽爱

  大众网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12月15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济宁市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2场)——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大众网记者从现场获悉,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239号)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济宁市于2022年10月开始实施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工作,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改革措施,规范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进一步便民利企。

发布会现场

  严格规范办理业务

  济宁按照公安部、商务部通知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实行单独签注,核发临时号牌;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只核发临时号牌,不再核发正式机动车号牌,同时积极引导备案销售企业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二手车临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二手车行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业务1509笔,为企业节约资金17万余元。

  推行便捷登记服务

  为方便二手车销售企业办理业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交易市场等主体设立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缩短办事距离,减轻企业负担。目前,济宁市已设立49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已实现“一站式服务”。目前,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共备案6.5万余家二手车销售企业,市车管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均可办理该业务。济宁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二手车交易中确认车辆状态,促进二手车诚心交易、放心消费,推动二手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推动二手车流通管理

  对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买方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其中,对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对在转出地交易的,二手车买方应当向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为更好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对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异地购进二手车并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济宁公安交管部门允许其凭发票在车辆转出地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切实降低二手车交易成本和风险,推动二手车流通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初审编辑:高杨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