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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笔1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亲兄弟反目

2014-07-04 09:57 作者:路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弟弟钟伟(化名)买了哥哥钟华(化名)的房子,房改后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子面临拆迁,一笔1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亲兄弟反目,最终对薄公堂。近日,泗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实际占有人所有,拆迁补偿款归钟伟所有。

  弟弟钟伟(化名)买了哥哥钟华(化名)的房子,房改后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该房子面临拆迁,一笔1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亲兄弟反目,最终对薄公堂。近日,泗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实际占有人所有,拆迁补偿款归钟伟所有。 

  钟伟和钟华系同胞兄弟,哥哥钟华有套单位宿舍房,面积为58.62平方米。2000年,弟弟钟伟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哥哥的房子,并于2003年1月以哥哥的名义缴纳了房改款和手续费,钟伟一直居住至今。
 
  出于对哥哥的信任,该套房产一直登记在哥哥名下,钟伟没有进行变更。2000年至2013年6月,双方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无任何争议。
 
  2013年7月,该房屋拆迁,弟弟钟伟与拆迁公司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共补偿该房屋114162.59元。
 
  对该房产的权属及补偿费用应由谁领取。亲兄弟间发生激烈争执。几次协商无果,弟弟钟伟将哥哥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2000年,钟伟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被告占有的住房。2003年房改时,原告以被告的名义向房改单位缴足了房款,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而且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法院判决房屋拆迁补偿款归原告钟伟所有。
 
  “即使是亲兄弟,不动产买卖时,也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免发生类似的纠纷。”法官李涛说。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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