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太白湖分中心优化采购营商环境 提升交易服务水平

2023-03-21 13:48:3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姚舜禹 张恒

政府采购开标现场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姚舜禹 通讯员 张恒 济宁报道

  3月2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太白湖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

  全面推行意向公开

  太白湖分中心实行采购人采购意向“应公开、必公开”,时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十日,包括采购名称、采购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采购计划安排及项目进度提供参考,方便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

  全面推进政府投标保证金制度改革

  太白湖分中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20号)文件,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因情况特殊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小企业证明

  太白湖分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2〕9号)文件,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即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无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全面优化政府采购活动办事程序

  太白湖分中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该中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能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制,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

  太白湖分中心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深化招标投标服务改革,更加主动细致地做好市场主体服务工作,强化流程再造和数字赋能,打造更加规范、便利、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初审编辑:李丹

责任编辑:马震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