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公立医院“优才计划”公告发布

2021-03-15 10:31: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在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公立医院“优才计划”公告》,兖州区2家公立医院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23名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公告原文如下:

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公立医院“优才计划”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蓄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区2家公立医院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23名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济宁市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本次“优才计划”主要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45周岁(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违法违纪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3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公立医院“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5)、《诚信承诺书》(附件7)并提交(PDF格式扫描件),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6),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2021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一寸电子证件照一同发送报名专用邮箱:yzglyyzp@163.com,邮件名称注明“姓名+医院名称+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报名信息未初审通过的,在3月27日16:00前可以通过邮箱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填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引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优才计划”考察的重要内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11:00-3月28日16:00

  报名人员初审,由引才单位进行。引才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根据报名人员上传的信息材料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要及时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并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引才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二)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1年济宁市兖州区公立医院“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2)二代身份证;

  (3)就业报到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4)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5)在职人员报名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

  (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及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审,发现审查错误的要求引才单位及时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 : 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学制内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本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推荐使用。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 、其他

  1、引进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2、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3、本次“优才计划”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在济宁市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7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3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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