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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济宁报道
为激发群众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开通环境违法问题有奖举报。
举报奖励范围涵盖废水、废气、土壤污染、放射性物质、非道路移动机械、“散乱污”企业等方面,聚焦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适用行政处罚或者造成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违法行为。具体举报受理范围:工业项目日均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者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者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和违反“三同时”制度擅自生产的;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接受委托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的;纳入“散乱污”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取缔清单又死灰复燃的;未按要求开展污染物排放检测和信息公开的;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造成严重环境和人身危害的;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污染物的;违法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未经批准擅自处置或者丢弃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废液的;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或者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期间偷开偷排的。
群众可通过电话(3945019)、信函或个人送达(地址:兖州区文化东路159号)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需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兖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经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给予50—200元奖励;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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