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农产品法庭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2024-06-30 12:09: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孔潇

  大众网记者 孔潇 济宁报道

  近年来,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鱼山人民法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契机,高标准、优布局、调职能,立足金乡县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实际,创新设立山东省首家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实行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集中管辖,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根植群众法治意识,全力护航金乡特色农产品经济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振兴。

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农产品法庭标志

  健全工作机制,致力打造特色法庭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是中国“大蒜之乡”“圆葱之乡”和“辣椒之乡”。随着农业发展,农产品交易矛盾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并呈现出专业性强、地域特征显著的特点。为此,金乡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在鱼山人民法庭挂牌成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简称农产品法庭),集中管辖全县范围内大蒜、辣椒、圆葱等涉农产品买卖、仓储、运输、加工、种植、配资等纠纷案件。

2023年2月13日,金乡县人民法院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迁至凯盛物流园

  金乡县人民法院鱼山人民法庭农产品法庭立足农产品交易市场发展实际,坚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升”工作思路,探索“精、专、快”模式,高效调解农产品交易矛盾纠纷,制定《金乡县人民法院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审理规范》,建立买卖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等类案研讨机制,坚持疑难案件研讨例会制度,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同案同判。对于类案处理中发现的疑难复杂问题、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案件,农产品法庭开展集中研讨和业务培训80余次,及时形成案件解决方案和法律法规适用解读,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

  在一起农产品交易纠纷中,被告张某多次向来自金乡县的原告刘某购买大蒜,货款金额共计30万元。张某支付了10万元货款后,以大蒜个头太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剩余20万元货款。刘某无奈诉至金乡法院。因张某是外地客商,来往金乡不方便,金乡县人民法院驻庭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了解情况,通过互联网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某坚持称大蒜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标准,刘某认为张某就是不想给钱故意找的借口,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指导法官和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主要矛盾点在大蒜的个头(大小)上,于是专门向大蒜企业进行讨教,围绕大蒜的生长环境、规格标准、交易习惯等全方位进行深入了解。指导法官和调解员通过向专业机构请教,掌握专业知识,向原、被告双方讲事实、说法理,被告张某当场交付剩余货款,使得双方纠纷得以迅速解决,并对专业化讲解方式表示认可。

  该案是金乡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缩影。金乡县人民法院通过设立农产品交易纠纷审判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前哨”作用,将涉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集中管辖,坚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升”工作思路,探索化解农产品交易纠纷“精、专、快”模式。农产品法庭明确庭长监督管理责任,由法庭自主立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强化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等适用,严格案件办理审限管理,近12个月以来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29.5天,较法庭成立前减少50%以上。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涉及大宗农产品财产利益等不宜调解的案件,农产品法庭全面实行“山东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实现立案、缴退费、查询等诉讼服务网上办理,大力推行互联网开庭、电子送达等便民利民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体验。

  坚持多元解纷,深化诉源治理实践

  农产品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便民利民”原则,充分发挥多元力量,健全农产品交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法治化工作机制,传承“鸡黍之约”诚信文化,创建“诚信源”农产品交易纠纷调解室,强化“诚信为本”“以和为贵”等文化理念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运用。

  原告李某某系在金乡县凯盛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内,从事蔬菜、农产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被告李某某、杨某某系夫妻,自2021年11月24日起经营餐饮店,两位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蔬菜及其他农产品,双方一直合作融洽,后被告因经营不善未再实际经营,但未足额支付货款,双方于2022年3月份对货款进行核算,确认仍欠货款5万余元。原告自2022年3月份起至2022年11月份期间,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杨某某虽口头应允还款,但原告后期无法联系到被告。

  最终,原告于2023年8月份将二被告诉至金乡县人民法院农产品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5万余元及利息。本案中,原告金乡街道某蔬菜经营部经营者李某某年近六旬,其联系着成百上千家种植农户,关乎种植户增收这一民生问题,而两位被告均系“90”后创业青年,关乎青年人创业这一民生问题,创业初期可能面临着经验不足、资金紧张等问题,如处理不当,可能对创业青年的创业热情造成负面打击。

  前期,金乡法院充分发挥农产品法庭“诚信源”农产品交易纠纷调解源头治理的优势,通过聘任知晓农产品知识,熟悉日常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能从专业的角度去化解一些农产品交易具体纠纷的调解员,在本案正式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虽说5万余元可能不算是太大数额,但自己小本经营,5万余元并不好挣,自己起早贪黑好几年才能挣到这些钱,被告欠钱不还,还‘人间蒸发’,自己不管心理还是经济都无法承担。”原告李某某说。调解员先安抚了原告经营者李某某的情绪,同时与二被告联系询问二被告欠款情况和还款意愿,二被告告诉调解员会积极筹集欠款,希望原告能给予其宽限期。调解员将该情况向原告经营者李某某进行了说明,李某某表示可以商量,但是要有诚意,时间不能太长。后期,调解员多次联系二被告,要求双方来调解室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但二被告迟迟未能到庭。

  再到后来,原告对二被告这种再次不诚信的行为表示愤慨,多次要求金乡法院农产品法庭进入正式审理程序,坚决惩治二被告这种不诚信行为,为他要回血汗钱。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调解员反馈的前期调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查看案卷材料,迅速立案受理。同时,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并且不存在较大的矛盾冲突,从案结事了的角度出发,让双方感受到司法温度,并未急于以判决方式结案,而是再次组织双方通过电话或者到场调解。2024年3月14日,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再次召集双方到农产品法庭进行调解,对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调解。

  “这件事从2022年到现在总算是能见到钱了,你们法院从最初的诉前调解,再到现在的立案后的调解,为我做了很多工作,我非常感激,我同意该调解方案。”原告李某某思索了许久说道。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于当日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当日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原告不再主张其他诉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既保证了货款第一时间履行到位,保障了种植户增收,又为处于创业阶段的二被告提供了缓冲时间,保障了青年人创业。

金乡县大蒜交易纠纷化解调研座谈会议现场

  鱼山人民法庭农产品法庭将法庭建到市场上,在金乡县大蒜交易市场和凯盛农产品物流城两个大型市场分别设立巡回法庭和诉讼服务站,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同时,鱼山人民法庭农产品法庭联动政府力量,积极融入“和为贵”社会治理体系,与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防范经营风险,共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注重宣传引导,根植群众法治意识

  农产品法庭聚焦农产品交易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群体,坚持“线上+线下”双渠道法治宣传模式,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将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作为以法治化思维服务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关键,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线上答疑”活动,通过网络视频向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依托人民法院智能回访系统,及时做好释法说理,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的同时,有效提升当事人维权意识。

  自设立之初,农产品法庭便以全省首家引发广泛关注,被《法治日报》《农民日报》《山东法制报》等主流媒体深入报道。2022年6月,该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选入全国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这里‘枫’景正好”系列报道《点亮|人民法庭他们说》介绍该法庭经验做法,被新华社、中国长安网等国家级媒体广泛转发。2023年典型经验被写入“预防化解农产品交易债务纠纷工作法”,助力县域基层社会治理跻身全国104家“枫桥式工作法”单位。2024年2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

  荣誉背后,是这个团队日复一日的坚守与付出。据了解,农产品法庭经过四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共成功审理农产品交易纠纷案件560余件,结案率96%以上,涉及标的额1.7亿余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490余起,为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服务农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初审编辑:李丹

责任编辑:朱仙娉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