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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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汶上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用理办好每一件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一理念在近日办理的一起因150元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得到很好的诠释。
“借钱的时候好声好气,要钱的时候翻脸不认人,还辱骂我。我起诉她不仅仅是为了要这150元钱,更主要的是为了出这口气!”原告李某对汶上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是合租朋友关系,双方在陌生的城市通过合租的方式认识,因年龄相仿都是刚刚成年,很快便成为了朋友。一天,王某因手机停机急需用钱充话费,便通过微信向李某借钱,李某分两次共转给王某150元,替王某解了燃眉之急。后来由于王某早出晚归,双方见面次数较少,李某因着急用钱便到王某工作的单位去要钱,因王某外出不在单位,李某便将其欠钱的事告知了王某的同事,让同事帮忙转告。王某在得知此事后,感觉在同事面前丢了面子,便电话联系李某对其辱骂,并且拒不偿还李某的欠款。无奈之下,李某起诉了王某,形成了此案纠纷。
该案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双推送、双化解”的工作方式,推送至杨店镇政府进行化解。经过杨店镇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被告同意将150元偿还给原告,并约定时间双方到镇政府调解室见面支付,被告当面向原告道歉。但到了约定时间,被告将15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原告后,便将原告微信删除,电话不接,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当面赔礼道歉,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本案指导法官段东玉在得知案件进展情况后,安排团队人员积极对原告进行心理疏导与释法明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加上被告微信,通过微信沟通,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激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心理伤害,但因为在外地不方便回来,同意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至此一封《道歉信》通过工作人员的微信转到了原告的手上,原告看到《道歉信》后,随即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重新加回了微信好友,至此一起小案圆满化解。
一叶知秋,见微知著。小案事不小,事关当事人对法治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每一件小案的处理,都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都是对群众司法新期待的有力回应。汶上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打造“‘汶’暖诉服”品牌,立足公平正义,积极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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