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北京市大兴区等全国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规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昨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拟做出上述调整。
决定草案明确,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拟暂时停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试点行政区域只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非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入市。此外,入市要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条件,入市范围限定在存量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这些建设用地多数已发展成为厂房、仓库、商业市场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对明确的试点范围、工作步骤应加强监督,并切实做到严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
草案还提出,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此外,试点行政区域还将合理提高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