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歌法”。这一立法对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爱国意识意义重大。对更多爱国歌曲如何保护,也值得公众思考。比如,在一些会议、活动结束时,主持人宣布奏唱《歌唱祖国》,下面起立的人不是一同歌唱,而是纷纷离场。有时歌曲还没结束,台下已经走空。
对这一情景,很多人习以为常,一位海外华人则感到诧异。一次,我陪这位做客的海外华人观看一个庆典晚会,进入尾声,当主持人宣布全场起立奏唱《歌唱祖国》,场下起立的人开始离席,他大惑不解:“不唱完就走,都有急事吗?”我一时不知如何作答。
闻声离场,很有可能只是从众行为,离场的人未必不爱国。但出现这个局面,客观上削弱了仪式性歌唱的意义。
诞生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歌唱祖国》,它几乎与国歌同时出现在很多严肃而庄重的场合。如果说《义勇军进行曲》是代表着不忘过去,那么《歌唱祖国》就是充分表达中华民族对今天和未来的自信。它是许多重大活动的礼仪曲、开场曲和结束曲,广受人民群众欢迎,并且在海外许多国家传唱不息。
什么是家国情怀?什么是文化认同?什么是民族凝聚力?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听到歌唱母亲的歌,就会情不自禁地收拢思绪安静下来;听到歌唱家乡的歌,就会放下手中的活儿,驻足聆听展开遐想。从不久前的厦门金砖会晤得知,在这座城市的音乐厅里,只要《鼓浪屿之歌》的旋律响起,很多厦门市民就会自觉起立,以表尊重。《歌唱祖国》充满了浓郁的爱国情怀,是传承悠悠岁月的民族礼赞,是荡气回肠的音乐史诗,它完全有资格赢得我们由衷的尊重。
奏唱《歌唱祖国》,虽然不必像唱国歌那样严格要求,但宜作为公共礼仪予以倡导。只要是现场宣布唱,这个曲目就不应该成为“散场曲”。当然,决定一场活动结束要不要唱《歌唱祖国》,不妨征求参与者的意见,使其不至于沦为形式。祖国在我心中,歌唱理当虔诚。《歌唱祖国》奏响时,请你听完再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