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精致城市建设,科学、合理、系统、均衡地配置全市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在学习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济宁市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及规划导则》。该《导则》包括总则、城市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规划管理与实施建议五个章节。
一是明确《导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原则、强制性要求、相关法规、术语定义等内容。
二是在城市级别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明确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行政办公、商业服务七类城市级别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布局、规模。其中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活动中心、展览馆、美术馆等内容;教育设施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等内容;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疾病防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等内容;社会福利设施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人护理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救助管理站等内容;行政办公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等内容;商业服务包括商业、金融及娱乐康体用地等内容。
三是在居住区级别公共服务设施方面,明确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管理服务、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八类居住区级别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布局、配建要求。其中文化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站、文化活动室;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体育设施包括体育活动中心、社区体育中心、居民建设场;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福利设施包括养老院、护理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服务用房;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警务室;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农贸市场、邮政支局、邮政所、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居住小区商业服务中心、居住组团商业等。
四是在配置标准方面,对城市级别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区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的强制性、独立性、配置内容的级别关系等进行指引。
五是从规划协调、规划管理和实施建议三方面提出建议。规划协调包括与控规的关系、与“橙线”的关系、与专项规划的关系;规划管理包括规划条件、出让要求、规划许可、移交;实施建议对旧区改造提出改造方式、补救措施等内容。最后,该《导则》还就特色与创新作了进一步研究,提出鼓励具有本市文化特色的、能够传播本市城市形象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鼓励引入新的管理机制、运营机制提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积极引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提倡多元融合发展。
该《导则》是指导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空间上落位的规划,是公共服务设施各类专项规划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随着济宁市行政辖区的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相应调整,而相关专项、控规也需要修编与补编,在此过度时期,本《导则》作为应急性文件,引导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置;同时,对后续的专项、控规及具体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落位起着积极引导作用。下一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设施类型的出现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调整优化,《导则》也将相应优化调整,确保其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