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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设置5个职称等级

2013-01-16 08:52 作者: 张晓科 来源:齐鲁晚报
15日召开的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传出喜讯,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啦!职称制度改革后,济宁市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改革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时,不需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一名教师在上课(资料图)。 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15日召开的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传出喜讯,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啦!职称制度改革后,济宁市中小学教师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5个等级。改革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任到相应岗位时,不需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教师职称分为5个等级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中学和小学分设,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严重限制了优秀教师的职业发展。”济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中会说,这次改革把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合并为统一的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5个职称等级。
  目前,全市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达到57.1%,初中达到64.5%,小学达到56.8%。改革后的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的比例从1%提高到2.5%—3%。此次改革,将有效地解决优秀中小学教师评聘正高、高级职称的问题,引导广大教师专心从教、长期从教,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原来小学教师评职称最高就到中级,主要是在待遇方面相差较大。”听到教师职称改革的消息,济宁市实验小学四年级教师顾冰蕾非常高兴,她说,原来想评正高级也没机会,改革之后,既可以评高级职称,工作的积极性会更高。
高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
  按照要求,今后全市中小学教师将按岗评聘,这是此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制度调整。
  有空缺岗位才能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就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按岗位管理。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人员过渡工作完成后,有岗位空缺的,由学校组织岗位竞聘,实行公开竞争,竞聘上岗。
  为了做好评聘分开和按岗评审的衔接工作,国家和省里规定,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尚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教师、以及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但符合竞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都可以参加竞聘。已经取得相应资格竞争成功的,直接予以聘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而竞争成功的,按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予以聘用。
  另外,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岗随人走。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
适当“照顾”农村教师
  职称评审是这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新的评审标准条件,更加注重教师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工作经历以及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防止职称评审简单量化、过于强调论文和科研成果的倾向。
  “倡导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审方式。”刘中会说,评审将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建设,此次改革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职务,实行标准条件适当放宽的政策,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农村教育。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原则上要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鼓励教师在岗位出现空缺时跨校竞聘,畅通从中学到小学、从城镇到农村任教的渠道。
  另外,新的职称系列与原职务系列有直接对应关系,现有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按照现品德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中。
  济宁学院附中现有100余名副高级教师,因原有规定不能再评更高的职称,这使他们在晋升职称方面受到限制。“正高级相当于教授级别,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认可。”学校副校长郑洪艳说,改革教师职称制度,对已评定职称的和未评定职称的教师来说,都会起到一种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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