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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农保和城居保实行城乡统筹“两保合一”

2013-07-13 10:39 作者:张春晓 范 粟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上半年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张春晓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7月12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上半年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日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居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介绍,2009年,我省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快速推进。2011年开始城居保试点,同年底全省实现二者制度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要求的任务目标。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412万人(新农保人数4216.3万人,城居保人数195.7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76.6万人(新农保人数1179.1万人;城居保人数97.4万人),参保率在95%以上。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两保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

  两保合一,会带来哪些变化?张百顺介绍说,参保原则方面,将由“自愿参保”调整为“倡导普遍参保”;参保范围方面,将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范围进行了整合,即:“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新政策取消了新农保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原规定新农保家庭联动参保,如一个家庭中老人年满60岁,可领取养老待遇,但前提是其子女需要参保。这一规定在执行中群众反映强烈,并且与城镇居民参保政策也不一致,两保合并调整后,主要以政策正面引导为主,提倡“应当参保”。

  “此前新农保和城居保作为两个险种,缴费档次和标准不一,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5000元十二个缴费档次(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张百顺告诉记者,缴费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前全省平均缴费档次偏低,特别是2009年设定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将最低缴费档次设为300元,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之所以规定缴费档次上限封顶(5000元),主要是考虑社会保险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另外,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地方财政还要按原标准继续支付,必须考虑地方财政的支撑能力,保证制度的可持续性。

  “本次政策制定还借鉴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一些做法,并根据试点经验进行了完善。”张百顺告诉记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丧葬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1000元,而新农保和城居保中并无此规定,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标准定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此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还对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了调整。新农保、城居保政策是参考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为了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权益,避免个人账户储存额缩水,实施意见中改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后者通常会高于前者,也就是说,比存款合算。”张百顺说。

  当前人口流动性强,尤其是老人随子女迁居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部分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异地接续问题如何处理?“接续上无障碍,已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在当地领取。年龄未满需要转移的,可在转移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待遇领取参照转移地标准。”省人社厅农保处副处长刘前进解释。

  新政还对基础养老金加强了制度管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市、县(市、区)政府出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等政策,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实施意见中加强了制度管理,要求各地今后再增设个人缴费档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丧葬补助等政策,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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