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一系列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新措施,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测、推行异地检验等服务、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等多个方面。这些改革新举措对广大车主意味着什么?如何充分享受新规定带来的便利?相关部门人士及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审批提速]目前“5万车VS1条检测线”
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至201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亿辆,汽车保有量从2003年的2421万辆到2013年的1.37亿辆,并继续以每年1500万辆的速度增长。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说,检验机构数量增长严重滞后,在一些大城市表现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平均每5万多辆汽车拥有1条检测线。“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李江平表示,对申请设立检验机构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批准。
[新车“免检”]“6年免检”为“免上线检验”
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需要提醒群众注意的是,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李江平说。
[异地车检]年底前全国完成省内异地检验
当前,人员和车辆流动性日益增大,一些群众苦于检验车辆往返不便。今后,事先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的环节将取消。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目前已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组织实施,今年年底前将在所有省份完成推广。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介绍,为了避免出现检验把关不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必须在建立全省统一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才能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公安部正组织试点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此外,《意见》明确将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允许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实现“随到随检”。
[严禁“官办”]9月30日前完成“脱钩”
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安、质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仍在开办或参与经营检验机构,为群众所诟病。《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已经“挂钩”的必须“脱钩”。《意见》给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定——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于9月30日前,对本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检验机构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对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者清退股份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对发现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者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等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溯]谁检验谁留名
近年来,有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一些检验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擅自降低检验标准。有的检验机构甚至只收费不检车。“为了遏制这些问题,《意见》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使检验机构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李江平说。
一是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明检验机构名称,体现责任的可追溯性。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严格倒查机动车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二是转变监督管理模式,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撤回派驻检验机构的民警,减少检车人为因素,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检测数据监管,全国统一应用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外观、重点检验项目照片、检验过程视频,检验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存储和传输,以及检测结果的自动核查比对,提升监管效能。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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