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6月起济宁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可申请"示范企业"

2014-06-24 07:41 作者: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6月起,济宁市将启动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凡是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可以申报,最终审定的企业将被确定为“示范企业”,可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销售产品。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6月起,济宁市将启动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凡是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可以申报,最终审定的企业将被确定为“示范企业”,可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销售产品。

  6月22日,记者来到了任城区薛口家园社区。只见欢快的广场舞,深情的诗朗诵,再加上热热闹闹的食品展销,一场别开生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正在这里举行。

  据了解,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进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参与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氛围,济宁市食药局、任城区食药局联合济宁市食品行业协会举办了“2014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启动仪式暨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记者了解到,按照省食安办、市食安办的统一安排,自今年6月份起,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按照自愿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即可参与创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必备的条件是: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在生产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人员与制度、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等方面,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通过GB/T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且体系有效运行;出厂产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实现先培训后上岗;在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全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组织申报、市级审查、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定发布等程序后,将最终确定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名单。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每年评定一次,示范企业有权使用全省统一的“食安山东”标识。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组织复评,不再符合示范企业标准的,予以撤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的动态监管,不能持续保持示范企业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侯雪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