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担保公司给出的1.5%—2.2%的月息,对市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这些原本只能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却以高利息来吸纳公众存款。针对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我省已启动针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目前济宁市也开展了摸排清查工作,并将出台相关的整治方案。
短短300米有七八家担保公司
“这两年开得投资担保公司太多了,你看到处都是。几乎每个街上都有两三家。”冠亚星城的居民王先生说。
记者看到,在冠亚星城北门,短短300米的距离,就聚集着7、8家担保公司,有的担保公司紧挨着门。
23日,记者以投资理财的身份咨询了多家担保公司。吴泰闸路上一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帮市民和企业搭线,市民直接将钱投给企业,我们不融资。”但一会,这名工作人员又称,如果金额较少的话,也可以帮着理财。
另一家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告诉记者,可以进行理财。“现在的最低理财金额是3万元,一次签3个月,月利率是1.8%,去年只有1.5%。”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保证在该公司理财几乎没有风险。“我们是自己用,在济宁有自己的实体公司。不像其他担保公司基本上都是向外放贷,有收不回来钱的风险。”
记者走访中发现,大多数投资担保公司的月利率在1.5%—1.8%,有的甚至达2.2%或更高。高利息是营销人员的惯用手段。“在银行存1万元,一月才能领20多块钱,在这里存,一个月能领150元。要是存10万元,一个月就是1500元。”一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如此高的利率,会让不少人动心,他们的客户对象多是附近居民。
不少担保公司既存款又放贷
“担保公司有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之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具备资质经营。”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说,现在市场上的担保公司,多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即可。
记者从济宁市工商局了解到,从去年开始,济宁市就停止办理含有“担保”字样的公司注册登记。此类公司停止注册后,咨询公司、专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形式又出现。”济宁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济宁城区(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从事投资担保业务的公司有1300余家,其中融资性担保公司仅有44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占了大多数。
“无论是哪种担保公司,都不得从事吸收存款、直接发放贷款等业务。但实际上,不少担保公司都从事着此类业务,这种超范围经营的现象,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济宁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说。
济宁市经侦支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被高息诱惑的市民可以想象,投资担保公司以年利率18%吸引投资,再算上房租成本,人工成本等,投资担保公司向借款方,即投资企业收取的年利率会在30%以上。这个资金成本远远超过目前5%—10%生产企业的社会平均利润率。作为企业,承担如此高的成本,一旦经营出现困境,偿还不起利息,投资者的钱就难再收回来。
济宁即将整治违规担保公司
针对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乱象,我省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针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工作。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将于8月31日前结束。
此次清理规范的对象是全省辖区内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担保”字样的公司,重点是打着“担保”旗号非法经营存放款、资金拆借、理财等业务、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防范其以“担保”名义误导、欺骗公众和非法经营。对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依法查处和取缔。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及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开展了摸排清查工作,要求相关担保公司签署规范经营保证书。济宁市即将出台相关的整治方案,集中清理规范金融担保机构。
“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有44家,这些融资性公司都需要具有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济宁市金融办金融稳定科工作人员说,今年首次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监管部门将会依据公司治理指标、合规经营指标、业务开展指标、风险防范指标等四类监测指标和现场监管及非现场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分类。按照监测指标的得分确定评价类别,由高到低评为A、B、C、D、E五类。
“对E类机构,监管部门就可以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责令暂停业务、通报辖内金融机构、劝导退出融资性担保行业、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这名工作人员说,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退出措施,向社会发布公告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两类担保公司都不得存贷款
据了解,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可以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还可以以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和金融债券以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同时,也对限制业务作出了说明:不得吸收存款,不得直接发放贷款、不得受托发放贷款、不得受托投资等。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能从事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租赁合同担保、财政支付担保、联合担保、仓储监管担保、其他经济合同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投融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