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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基数为51829元

2015-07-14 15:46 作者:高杨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济宁新闻:日前,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济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出炉,以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829元为基数,今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8%,下线为4%。

大众网济宁714日讯(记者 高杨)日前,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济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出炉,以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829元为基数,今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增长上线为18%,下线为4%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以2014年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829元为基数,2015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济宁市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预警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将促进企业发展与保护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据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各类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各自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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