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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吵架动手,妻子轻伤二级,丈夫获刑

2015-11-12 10:33 作者:刘利莎 来源:济宁晚报
妻子杨某住院期间拨打了110报警,经法医鉴定,杨某的腰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泗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两口子过日子,发生矛盾后吵架在所难免,不过,因吵架情绪失控而引发的后果却让夫妻二人后悔不已。昨日,记者从泗水法院了解到,一对夫妻吵架时,丈夫拎起板凳砸向妻子,造成妻子轻伤二级,丈夫也因此触犯法律,被指控故意伤害罪获刑。

   泗水法院近期审理的这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张某和妻子杨某已经育有二女,引发家庭暴力的这场争吵发生在今年4月份,而起因却是些许家庭琐事。争吵中双方都不肯相让,吵到面红耳赤时,丈夫张某随手便拿起了家里的木头板凳砸向妻子杨某的腰部,在重击之下,杨某当场被打伤在地,无法动弹。

   妻子杨某住院期间拨打了110报警,经法医鉴定,杨某的腰部损伤为轻伤二级。之后泗水公安局对丈夫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泗水检察院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泗水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案件主审法官征求妻子杨某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意见时,杨某表示丈夫已经认错悔改,而自己也谅解了丈夫的行为,两人已经和好如初。

   泗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杨某与被告人张某系夫妻关系,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且被害人杨某已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不羁押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处以缓刑,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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