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2372789

通讯员QQ群:124771586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2372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124771586

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新闻

济宁鸿顺·观邸“五毒俱全” 未验收敢交房

2015-11-09 19:57 作者:朱仙娉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济宁大众网热线(0537-2372789)反映,济宁太白湖新区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未验收就交房,逾期五个月交房不赔偿,还强令业主缴纳各类费用,交房时没水电表,消防设施“缺斤短两”,可谓“五毒俱全”。记者了解到,鸿顺·观邸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逾期5个月后,以报刊刊登公告、小区发布通知、放置大展板等各种形式要求业主收房,并强令业主一次缴清物业费在内的各类费用。

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未经验收即上房。

  大众网济宁11月9日讯记者 朱仙娉)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济宁大众网热线(0537-2372789)反映,济宁太白湖新区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未验收就交房,逾期五个月交房不赔偿,还强令业主缴纳各类费用,交房时没水电表,消防设施“缺斤短两”,可谓“五毒俱全”。记者了解到,鸿顺·观邸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逾期5个月后,以报刊刊登公告、小区发布通知、放置大展板等各种形式要求业主收房,并强令业主一次缴清物业费在内的各类费用。

  主管部门未验收,鸿顺·观邸开发商仍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开发商向业主业主提供的鸿顺·观邸住宅小区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中无任何开发商主管单位签章。

  “逾期交房了5个月,还没经过验收,这样的开发商太不负责了。”业主孙阿姨告诉记者,10月1日收到的收房通知书,上面对延期交房应付违约金的相关事宜只字未提,反而强调如业主不按时交房则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我在物业填表的时候向他们索要验收综合证,工作人员答复说没有。”孙阿姨说到“房屋验收”表现得很无奈。

  9日,记者来到了位于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的鸿顺·观邸接待中心。当记者问到一期商品房是否经过验收时,置业顾问并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只向记者出示了《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记者在这份验收报告上看到,验收组成员为与该房产项目相关的建筑设计公司、勘察设计院、建筑设计公司等,并无任何房地产开发商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置业顾问告诉记者,目前并没有拿到由北湖新区建管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综合验收报告要等到鸿顺国际酒店和写字楼竣工后才能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在未经该房地产开发商主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收房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水电消防设施“缺斤少两”,业主不收房要“倒找钱”

鸿顺·观邸商品房合同上注明业主如未按规定收房则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楼内的消防器材箱里既没有消防栓也没有灭火器。

  9日上午,记者跟随业主刘先生来到鸿顺观邸一期住宅小区。“我们收房的时候置业顾问告诉我们不按时收房,后果自负,结果我们收了房才发现没有水表电表”。刘先生指着楼道里新装的水表对记者说,“这是前两天装的,电表昨天刚给装的,暖气计量表还没装。”随后,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鸿顺·观邸收房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明如业主不按通知时间办理收房手续,则按《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交接条款的约定执行。而《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明确写明,“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补充条款则为:“由买受人20元/天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迟延接房违约金,并另支付由出卖人代为买受人保管房屋支付的其他费用。”

  刘先生还告诉记者,这期的商品房里每个楼层均没有安装消防栓,消防器材箱里也没有灭火器。记者在刘先生居住的18号楼里,发现每个消防器材箱都是空的,里面均没有配备消防栓和灭火器,而在该小区的其他住宅楼里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

  记者再次来到了鸿顺·观邸接待中心,向置业顾问提起了水电及消防验收问题,置业顾问依旧向记者出示《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并告知记者,“全在里面了”。

  开发商违规交房 主管部门称不方便透露

  针对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违规交房事件,记者咨询了太白湖新区建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太白湖新区建管局正在督办此事,督促开发商尽快走流程。正规的流程应该是先经过综合验收才可以通知业主收房,但是现在鸿顺·观邸已经交房了,我们只能督促他们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其他的不方便透露更多了。”

  当记者问到为何对鸿顺·观邸一期商品房违规交房行为不进行监管时,该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透露,只是在督办。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