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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可直接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2015-11-14 22:31 作者:朱仙娉 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
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1月11日起,市民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可以直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大众网济宁11月14日讯记者 朱仙娉)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1月11日起,市民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可以直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11日出台了《济宁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对委托提取业务有了明确规定。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分为按月和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委托业务。

  据介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公积金账户正常的市民在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每月账户余额必须足以支付当期月应还款本息。市民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时,当前不能有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担保、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现象,且在申请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期数不超过3次。

  虽然今天是周六,前来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的市民却不少。 “刚刚听说有了这个新政策,趁周六休息特意赶过来咨询一下看自己的条件是否符合,这样每个月就能直接少还不少现金了。”一位就职于城区某事业单位的林先生说,虽然可以扣除冲抵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并不太多,但是省去很多手续,如果自己符合条件就准备抓紧办理。

  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是这项政策实施的第四天,它简化了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贷款的流程,因此很受市民欢迎,前来咨询的人越来越多。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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