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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昌平花园小区车位要“收费” 是否合理引争议

2016-04-09 14:38 作者: 来源:济宁新闻网
邹城市昌平花园物业公司经理丁卫军:邹城市住宅车位租赁管理办法,邹城市住宅前期停车物业服务费,前期临时停车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上,地上是80元,地下是180元,上下浮动不能超过10%,还有前期物业服务费25元。

 《直播民生》记者近日来到邹城昌平花园小区看到,部分业主聚在一起谈论地上车位的问题,“我们自己的停车位,使用还要交钱,一点都不合理,”这是业主们说的最多的一句话。

  记者观察发现,小区内的地上车位都安装上了三角形的落锁器,不少车主直接将车停在小区道路边上。小区业主介绍说,原来小区内的车位都是免费停放,可前段时间,物业公司张贴了一张通知,没有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车主,要想将车停放在小区,必须要交费,每天最高8元停车费,对此,他们不能接受。

  业主认为免费的车位,为何开始收费了呢?小区停车位产权到底是归全体业主还是开发公司?停车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带着上述疑问,记者来到了邹城市昌平花园物业公司。

  邹城市昌平花园物业公司经理丁卫军:特别是有车的业主,我们做了调查,整个小区有车的业主是一千多户,我们项目上卖的和租赁的车位有800多户,现在还剩有100多户没弄,所以他们没车位的就在路上停,消防通道,草坪上也停,停的挺乱;所以业主这一块反映很大,我们需要对这块治理,治理我们从一月份开始的,宣传了3个月,从4月1号开始正式治理。

  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业主们认为,车位建在小区空地上,就属于公共财产,产权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公司或物业公司无权进行出售、租赁和收费。对于业主的这一说法,开发公司不予认同。

  中垠地产邹城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张盛亚:按照物权法74条及物权法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是我们的车位,是属于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而且没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他的产权归属于开发方。

  小区开发公司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上表明,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表规划的地上停车位是1282个,其中52个地上车位是公建停车位,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而剩余的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公司。那除了停车位产权问题之外,双方争议的另一焦点收费标准又是依据什么制定的呢。

  邹城市昌平花园物业公司经理丁卫军:邹城市住宅车位租赁管理办法,邹城市住宅前期停车物业服务费,前期临时停车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上,地上是80元,地下是180元,上下浮动不能超过10%,还有前期物业服务费25元。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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