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 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将禁放烟花爆竹

2019-11-12 19:09: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李丹 闫文文 顾晓宁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11月12日讯记者 李丹 见习记者 闫文文 顾晓宁)11月12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济宁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在《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和时间、法律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等内容。此次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为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一大禹南路一南环城路一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放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禁放工作还将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队伍、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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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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