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

2025-02-27 20:33: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冉冉

发布会现场

  大众网记者 王冉冉 济宁报道

  2月27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看济宁”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1场)——城市管理专场。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24年以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研究论证,结合济宁市实际,起草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2月18日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7条,主要阐明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细化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管理机制、分类标准、投放要求、管理责任人,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的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让垃圾分类融入社会日常生产生活。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健全协同合作机制,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确保各类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区域、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市、县、镇街、社区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基层联动,将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实到社区层面,压实物业责任,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人在垃圾分类中应有的作用,确保垃圾分类落地落实。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选取不同类型的社区、学校、企业等作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对象,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典型,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深化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提升,实现所有居民小区达到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在全市打造50处一级示范居民小区,总结示范区域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加快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站点,提高可回收物的收集覆盖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引入“爱分类·爱回收”智能分类回收项目,在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居民小区按照每300户投放一个智能回收箱的标准,设置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鼓励企业加大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投入,拓展回收物的利用途径,提高资源转化附加值,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初审编辑:李丹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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