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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回应二连跳 女工曾矿工男子非员工

2013-05-03 10:35 作者: 来源:人民网
富士康回应二连跳 女工曾矿工男子非员工富士康回应二连跳 女工曾矿工男子非员工

富士康 (资料图)

 
原标题:富士康工会回应"二连跳":与"静音模式"无关系   

郑州富士康近日被曝4天内两名员工先后坠楼。有网友怀疑,“二连跳”或与今年4月初郑州富士康推行的“静音模式”有关。富士康工会联合会今日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否认了其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该工会组织表示:坠楼女工事发前确有旷工经历,而坠楼男子并非富士康员工。

网友爆料: 

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相继跳楼身亡 

“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相继跳楼身亡”,4月27日晚,网友“野夫刀”微博爆料称,郑州富士康园区的一名24岁男工4月24日在富士康豫康宿舍楼跳下身亡,跳楼原因不明。4月27日下午6点多,郑州富士康23岁女工金某从富鑫公寓9栋6楼跳楼,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野夫刀”在28日晚发微博更正称:24日在郑州富士康身亡的男性员工,其实死因不明,不少同事说是被殴打致死!27日富鑫公寓9栋六楼跳下的23岁金姓女员工,入职才半年,现富鑫公寓戒备森严!

“我的弟弟去富士康打工没几天,就这么走了”。跳楼男子的姚姓亲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弟弟今年24岁,未婚,河南许昌县人,中专学历。

姚先生称,今年4月21日,在同学介绍下,弟弟来到郑州富士康打工,22日进行面试并体检,23日参与富士康员工培训,“弟弟几日来入住在豫康36号宿舍楼,24日凌晨从宿舍楼六楼跳下身亡,警方称已排除他杀。”

富士康工会回应: 

坠楼女工事发前确有旷工经历 

坠楼男子并非富士康员工 

富士康工会联合会5月2日18时许给人民网发来书面声明称:经调查了解,4月24日死亡男子系在外租公寓处坠楼。该男子仅通过入职体检,还未真正从事生产活动,与富士康之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富士康员工。

声明还称:4月27日坠楼女工事发前确有旷工经历。在其旷工期间,其所在产线管理人员曾致电回访,但并未接通。富士康对此不幸事件感到遗憾,未来将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在员工旷工期间加强与员工的联系与关爱,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此前,富士康工会联合会4月30日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就媒体报道的“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坠楼”一事,经富士康工会调查了解,报道内容与事实存在出入,其中坠楼的24岁男子并非富士康员工。

该微博称:4月27日,一名23岁女员工在郑州园区外租住公寓处死亡。获知不幸后,工会第一时间内向员工家属表达了抚慰并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富士康工会将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当地执法机关针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同时对此不幸事件表示遗憾。同时,针对报道中提及的“4月24日,郑州园区24岁男性员工跳楼”一事,经查,该男子并非富士康科技集团雇员,亦无任何在富士康郑州园区工作经历。

律师说法: 

不排除跳楼男子与富士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一位名为“跳楼富士康”的网友,自称是死者哥哥,发微博称“弟弟2013年4月22日入职富士康,24日晚却跳楼身亡!”该网友还在微博上上传了死者的工资卡和工牌照片,工牌上显示“富士康科技集团,安某某,H4674257”。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目前媒体已有报道,不排除24岁男子跟富士康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黄乐平解释,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特征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

黄乐平指出,如果24岁男子与富士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享受非因公死亡待遇。

《劳动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记者连线: 

富士康河南省招募中心承认存在“静音模式” 

富士康工会否认“静音模式” 与“坠楼”事件有因果关系 

关于郑州富士康“二连跳”原因,有网友称,或与今年4月初郑州富士康推行的“静音模式”有关。所谓“静音模式”是郑州富士康员工从进入车间开始不允许说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话,否则有可能被开除。

网友“野夫刀”曾发微博透露:实行“无声管控”!也就是从进入车间起一天不准讲话!富士康这是管理人的管理方法吗?蹲监狱也不过如此吧?工作极度压抑!

今日上午,人民网记者以应聘者身份拨通富士康河南省招募中心经开区分中心咨询电话,询问“工作期间是否不能讲话”,是否存在“静音模式”。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回答,“静音模式”是存在的,公司内部采取军事化管理,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富士康工会联合会在发给人民网的声明中称:任何企业均有工作期间不允许谈论与工作无关事情的相关规定。但是工会组织同时希望,集团各个事业单位在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给予员工更认同的政策和做法。然而,目前就上述“坠楼”事件中,工会不认为与这样的规定有因果关系。

第三方机构调研:94.7%富士康工人未参加过工会选举投票 

富士康工会称怀疑调研公正性 希望公开调研样本及问卷 

富士康工会联合会官方微博介绍:该工会成立于2007年3月,并已在集团22个园区成立分支工会组织。工会旨在构建劳资关系和谐、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员工,并创立了“富士康之星、富士康之约、富士康之眷、富士康心灵之约”等17个工会品牌。

据媒体报道,5月1日,由北京大学等多所高校师生组成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项目组,发布了《富士康工会调研报告》。

据悉,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项目组组织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师生,在富士康的深圳、武汉两地三个园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调研采用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共获得有效问卷685份,其中深圳龙华厂区301份、观澜厂区200份、武汉厂区184份。

调研发现,只有44.5%的人知道工会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会干部的权利;64.3%的工人不知道集团工会主席是谁,更有82.5%的工人不知道基层工会小组长是谁。仅有24.6%的工人认为自己加入了工会,而且只有16.9%的富士康工人持有工会会员证。

调研还发现,90.2%的富士康员工不知道富士康工会选举的事情。94.7%的工人在过去从未曾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工会选举投票。

这两年,富士康发生多次员工跳楼事件后,建立了集团工会关爱热线78585。上述调研发现,有投诉经历的人中,56.1%的人反映投诉的问题“很少能得到解决”或“全部都得不到解决”,且有47.4%的人在投诉问题后曾经遇到“老大”(即上级主管)的“打击报复”。

“对于员工的任何咨询及投诉,集团有明确、严格的保密制度及隐私保护措施”,富士康工会联合会回应称,“所有的员工来电信息都在这一原则下由工会相关工作人员接听并分组进行处理,以确保员工个人信息及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富士康工会联合会在发给人民网的声明中称:怀疑此调研的公正性,并对调研机构竟然没有与工会组织进行任何情况的了解表示遗憾。同时希望此调研机构应完全公开调研样本及问卷。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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