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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办法

2013-08-01 08:33 作者:张春晓 贾瑞君 江昊鹏 来源:大众日报
今天,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从8月1日起,我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不用再找“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婆家”审查同意,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记  者 张春晓 贾瑞君  见习记者 江昊鹏 报 道
  本报济南7月30日讯 今天,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从8月1日起,我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不用再找“业务主管单位”作为“婆家”审查同意,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建国告诉记者,之前,公民要想创办社会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因为这种“双重管理”的限制,不少社会组织被挡在了门外,近年来关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呼声很高。
  规定的另一大亮点,是允许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今后我省将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社区备案。
  多年来,行业协会和一些政府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至于一些行业协会沦为“二政府”。今后我省将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在人事、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分开,禁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禁止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禁止行业协会商会的财务由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切实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此外,对于各种行业协会,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成立跨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
  降低登记门槛后,民间组织有可能会增加。徐建国告诉记者,监管上,除了加强年检外,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第三方评估的要求,社会组织自愿申请,评估结果将作为未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以此调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管理的积极性。

初审编辑:李龙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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