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法庭 | 调解对症结 金乡县人民法院巧妙化解纠纷

2024-07-19 14:32:33 来源: 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法院 作者: 杨承志 秦静

  近日,济宁市金乡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金乡法院农产品法庭,对法庭高效专业的工作连连称赞,感谢法官的释法明理,不仅误会得以解除,也为以后的贸易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

济宁市金乡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一面锦旗送到了金乡法院农产品法庭

  金乡县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起合伙事务纠纷的被告,原告是成武县某果蔬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份起,原告与被告共同签署了多份大蒜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大蒜货物,原告后续均按照合同的各项要求向被告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期间合计产生货款100余万元,但被告仅陆续向原告支付了85余万元的货款,尚有20余万元的货款未予结清,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将被告诉至金乡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0余万余元。

  因该案中的被告金乡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一家出口公司,在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中,涉及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对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原告和被告之间有很多沟通不畅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承办法官及时使用国际贸易法律知识,向原告就其中的专业术语FOB载明的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等法律规定进行释法明理。原告、被告双方听过之后,对各自应负担的义务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待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承办法官瞅准时机,将双方约在了“诚信源”调解室。调解员为双方的各让一步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协议确认了在完成下一个合作项目之前,十日内先由被告方给付原告8万元。两方握手言和,积极投入下一轮合作之中。

  “多亏你们专业,不然我们做国际业务的,有些约定,对方理解不了,我们也解释不清楚,矛盾只会越来越大,幸亏有咱们法庭,这几天的时间,就把我们的事给处理利索啦,以后我们做生意的时候也能用你们教给我们的知识处理矛盾啦。有你们帮忙,我们的生意肯定能越来越红火!”被告公司代表人说。

  近年来,金乡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审判职能,以“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目标,不断强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安企利企的服务环境。

初审编辑:李丹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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