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37-3161789

通讯员QQ群:242839438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新闻热线:0537-3161789   新闻邮箱:jndzwww@163.com   QQ:948367398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体·综合

死刑保证书获官方解释 并非与当事人的协议

2013-04-26 10:08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死刑保证书获官方解释 并非与当事人的协议死刑保证书获官方解释 并非与当事人的协议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被刑事拘留将近12年的河南省叶县湾李村农民李怀亮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到今年8月6号,如果李怀亮不被释放的话,他就已经被关押整整12个年头。2001年,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被羁押,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每次都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仍被羁押。

  昨天下午五点半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二、被告人李怀亮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将被告人李怀亮当庭释放,现在闭庭。”

  昨天下午平顶山中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李怀亮一案。法庭宣判后,李怀亮满脸泪水被法警带离现场。

  李怀亮案件引起关注有两个原因,一是李怀亮因涉嫌强奸杀人,先后历经有期徒刑15年、死刑、死缓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并被羁押将近12个年头,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这起“悬案”;二是因为一份“死刑保证书”,内容为平顶山市中院“承诺”判处李怀亮死刑,被害人母亲不再上访,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

  平顶山中院院长解释“死刑保证书” 

  并非与当事人的协议 

  2001年8月2号,叶县邓李乡湾李村旁的沙河内发现女孩尸体,公安部门勘察为强奸杀人。 8月4日晚上,李怀亮被警方列入嫌疑对象。8月7日,时年36岁的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从此,李怀亮的命运开始大起大落。先是这次15年刑期的判决,随后判决被平顶山中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继之,平顶山检察院介入此案,重新起诉到中院,中院2004年判处李怀亮死刑。这份判决于2005年11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理由是“证据不足”。2006年4月,平顶山中院再次作出死缓判决,当年9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

  这样,李怀亮案件此案在11年后,仍没有走完它的司法程序,警方对证据的“补充侦查”,6年也还没有结束,双方当事人都为自己叫屈。在前两年有媒体报道,这起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案件,出现了平顶山中院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死刑保证书”。

  昨天,平顶山市中院院长郭保振这样解释。

  郭保振:经过调查了解,所谓保证书是2004年5月17号本案被害人的父母写的,要求我们平顶山中级法院审理,并且要求重判被告人,原话叫做“最好判处死刑”的一个诉求表达。虽然使用了我们平顶山中院的办公用纸,但是它不是法院和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上面也没有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的签字。在人民法院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对被告人定罪,所以也不可能在没有开庭审判之前,承诺被害人判处被告人死刑这样的保证。

责任编辑:李龙

手机快拍二维码 用手机阅读分享此新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 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 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 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