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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4天2连跳 回应否认“静音模式”管理问题

2013-05-04 09:2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济宁站综合
4月27日晚,网友“野夫刀”微博爆料称,郑州富士康园区的一名24岁男工4月24日在富士康豫康宿舍楼跳下身亡,跳楼原因不明。4月27日下午6点多,郑州富士康23岁女工金某从富鑫公寓9栋6楼跳楼,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原标题:富士康工会回应“二连跳”:与“静音模式”无因果关系 

  网友爆料:

 

  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相继跳楼身亡

  “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相继跳楼身亡”,4月27日晚,网友“野夫刀”微博爆料称,郑州富士康园区的一名24岁男工4月24日在富士康豫康宿舍楼跳下身亡,跳楼原因不明。4月27日下午6点多,郑州富士康23岁女工金某从富鑫公寓9栋6楼跳楼,当场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野夫刀”在28日晚发微博更正称:24日在郑州富士康身亡的男性员工,其实死因不明,不少同事说是被殴打致死!27日富鑫公寓9栋六楼跳下的23岁金姓女员工,入职才半年,现富鑫公寓戒备森严!

  “我的弟弟去富士康打工没几天,就这么走了”。跳楼男子的姚姓亲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弟弟今年24岁,未婚,河南许昌县人,中专学历。

  姚先生称,今年4月21日,在同学介绍下,弟弟来到郑州富士康打工,22日进行面试并体检,23日参与富士康员工培训,“弟弟几日来入住在豫康36号宿舍楼,24日凌晨从宿舍楼六楼跳下身亡,警方称已排除他杀。”

  富士康工会回应:

  坠楼女工事发前确有旷工经历

  坠楼男子并非富士康员工

  富士康工会联合会5月2日18时许给人民网发来书面声明称:经调查了解,4月24日死亡男子系在外租公寓处坠楼。该男子仅通过入职体检,还未真正从事生产活动,与富士康之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富士康员工。

  声明还称:4月27日坠楼女工事发前确有旷工经历。在其旷工期间,其所在产线管理人员曾致电回访,但并未接通。富士康对此不幸事件感到遗憾,未来将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在员工旷工期间加强与员工的联系与关爱,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此前,富士康工会联合会4月30日在其官方微博回应称:就媒体报道的“郑州富士康两名员工坠楼”一事,经富士康工会调查了解,报道内容与事实存在出入,其中坠楼的24岁男子并非富士康员工。

  该微博称:4月27日,一名23岁女员工在郑州园区外租住公寓处死亡。获知不幸后,工会第一时间内向员工家属表达了抚慰并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富士康工会将会同集团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当地执法机关针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同时对此不幸事件表示遗憾。同时,针对报道中提及的“4月24日,郑州园区24岁男性员工跳楼”一事,经查,该男子并非富士康科技集团雇员,亦无任何在富士康郑州园区工作经历。

责任编辑:苑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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