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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为“女友”刺死“情敌” 问题少年家长多反思

2013-06-25 11:00 作者:魏朝林 来源:大河网
阅读提示|昨日,记者从宜阳县警方获悉,该局侦破了一起因争抢“女友”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21日凌晨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香鹿山镇夏街村将伺机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向某、李某某、户某某全部抓获。

  插图 杨阳

  阅读提示|昨日,记者从宜阳县警方获悉,该局侦破了一起因争抢“女友”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让警方吃惊的是,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只有15岁,最大的也不过17岁。“从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来看,他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而且都已辍学,江湖义气很重,都是‘问题少年’,这是家长们应该深思的问题。”心理专家于文会告诉记者。

  [案发]凌晨时分,少年被刺身亡

  6月21日凌晨3时许,宜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一男子报警称,21日凌晨,他和朋友在宜阳县香鹿山镇牌窑村被人殴打,朋友被捅伤后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警后,宜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公安局长张磊强带领刑侦大队、香鹿山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同时,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马建平带领刑侦、技侦人员连夜驱车赶赴案发现场。

  很快,警方经过调查基本摸清案情,21日凌晨0时20分左右,宜阳县香鹿山镇牌窑村村民张某某与洛阳市涧西区辛店镇延秋村刘某某(男,17岁)发生纠纷,后张某某伙同朋友张向某、李某某、户某某对刘某某及刘某某的朋友楚某某(男,16岁,涧西区辛店镇延秋村人)进行殴打。其间,张某某持刀将刘某某捅伤后逃离现场。后刘某某被送到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抢救,凌晨3时许,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抓捕]警方布控,4嫌疑人落网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首先对案发现场进行严密细致的勘查,迅速提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其次,对案发现场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摸排嫌疑人线索,固定犯罪证据;再次,组织警力对犯罪嫌疑人可能的逃跑方向开展围捕,并在公路沿线设立卡点,对过往车辆严密盘查。

  专案组民警以香鹿山镇为中心,封锁进出香鹿山镇各条道路,在周边31个行政村的范围内投入众多警力展开地毯式围捕。21日凌晨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香鹿山镇夏街村将伺机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向某、李某某、户某某全部抓获。

  [供述]争“女友”,少年持刀刺情敌

  经突击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21日凌晨因争抢“女友”持刀将刘某某捅伤致死的犯罪事实。20日晚上,香鹿山镇夏街村辍学在家的张某某(男,15岁)、张向某(男,16岁)、李某某(男,17岁)、户某某(男,16岁)4人约上朋友杨某(在校中学生)及其朋友在案发附近的延秋村玩。

  凌晨时分,张向某骑摩托车将杨某及其朋友先送回家,在牌窑村广场,杨某要求提前下车,后张向某返回接张某某等人,返回途中发现杨某及其朋友和另两名男子在一起,双方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张某某当即纠集朋友对两男子进行围殴。打斗中,张某某持折叠刀将刘某某捅伤后逃离现场。目前,张某某等4人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专家]“问题少年”们家长应反思

  “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而且都辍学在家,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江湖义气很重,做事不考虑后果。”警方告诉记者,作为家长,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对此,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天译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师于文会,他告诉记者,12岁至18岁属于少年叛逆期,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叛逆心理尤为明显,有时候“严父严母”并不一定能教育出好孩子,和孩子心灵的沟通更重要。

  青春叛逆期男孩子比女孩子生理发育稍晚一些,男孩子不明白爱的真正含义,把自己所谓“女友”看得很严,这是一种畸形的爱,最终很少有美好的结果。作为家长如果不加以引导,可能会造成孩子心理的扭曲,从而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作为家长应该反思在孩子的教育方面是否存在缺失,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问题,让“问题少年”回到正常道路上来。 (大河报 记者魏朝林通讯员赵利军)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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