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童幼儿园的内景。本报记者张冬梅摄
9日,记者从滕州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近期,滕州市对42个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产权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幼儿园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出台了《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小区内幼儿园的管理、租金收益的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开发企业不再拥有产权
之所以能够对幼儿园产权进行清理,滕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要是源于《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这次的产权清理提供了依据。据了解,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小区幼儿园产权作出专门规定,而滕州大部分住宅小区建设年代较早,所以建成幼儿园后多数被建设单位所有,甚至被擅自处分,这就造成了幼儿园产权不明晰,监管缺失。“通过调查摸底,滕州已建成的大部分住宅小区的幼儿园建设成本均计入了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成本,因此,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小区建成幼儿园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样,我们就有了清理的依据。”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滕州市住建局经过摸底调研后,发现目前滕州共有42个住宅小区的幼儿园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亟需进行清理整治、界定产权、明确管理主体。“像阳光国际一期,位于龙泉街道辖区,于2011年建成,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此前一直由建设单位管理,在这次清理中,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与滕州市物业办签订了移交协议。”工作人员介绍。
租金收益为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按照滕州市政府关于集中清理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有关要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住建局统一接收后,移交属地街道办事处代管,住建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代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社会人员承租幼儿园的,租金标准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由属地街道收取后,统一交存到滕州市财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租金收益将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够帮助业主进行公共维修,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益。”工作人员介绍。
而记者了解到,在幼儿园的使用上:目前已设立为公办或普惠式幼儿园的,使用方式原则上不予改变;由社会人员开办的幼儿园,原租赁合同期限未满的,至合同租赁期限满前,使用方式不予改变,合同期限届满,市教育局或者街道办事处决定设立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式幼儿园的,优先设立公办或普惠式幼儿园,不设立公办或普惠式幼儿园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属地街道办事处,采取公开拍租的方式进行出租;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以及产权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幼儿园,由业主决定管理、使用方式和租赁收益,负责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城区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招收本小区内的适龄儿童。
产权移交让业主、园方双受利
据荆善安居小区内的小灵童幼儿园董事长甘志茂介绍,这次小灵童幼儿园的产权也进行了移交,不过作为租赁方来说,产权的移交对他没有任何影响,而且他们都非常支持产权移交,由街道管理他们感觉更有保障。“一个幼儿园对一个小区来说,意义非凡,要想幼儿园办得好,就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进行发展。以前,有的幼儿园就面临随时被开发商因为利益问题被驱逐或者换主人,而交给政府部门后,租金是统一的,而且相对来说会比较稳定。”甘志茂说,“我相信,只要我们用心办学,为小区居民好好服务,街道办事处就会给我们提供有力的保障。”
“我们肯定支持产权移交,以前幼儿园的租金都被开发商收取了,对我们业主并没有什么好处,现在,租金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当有需要的时候,钱就用到了我们业主的身上,对我们绝对是有益的。”家住鲁东小区的赵燕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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