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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堵小区门三天 砸车人被罚一万元

2013-12-03 17:35 作者:石卉 来源:生活报
5月29日,本报刊发了“哈市海富第五大道小区两车堵门三天,居民回家绕千米”一文,报道了两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及地下停车位门口,其中黑色轿车有被砸过的痕迹一事。道里法院审理认为,砸坏他人车辆并用车堵门的梁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一万元。

  5月29日,本报刊发了“哈市海富第五大道小区两车堵门三天,居民回家绕千米”一文,报道了两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及地下停车位门口,其中黑色轿车有被砸过的痕迹一事。2日,记者了解到,黑色轿车车主将砸车的另一车主诉至法院。道里法院审理认为,砸坏他人车辆并用车堵门的梁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罚金一万元。

  5月28日,有哈市市民来电称,道里区海富第五大道小区的一小区门及地下停车位的门被两辆车挡住三天了,居民开车回家需绕行千米。据记者了解,两辆轿车中的一辆黑色轿车有被砸过的痕迹,而另一辆轿车与其相刮停放。据居民透露,黑色轿车车主发现车辆被砸,将车继续停放在此,去了外地。当天,道里公安分局群力工作组立案侦查。经调查,原来业主梁某当天开车回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停放在小区门口,梁某因而非常气愤,便将黑色轿车砸坏,并将自己的车也停放在此处,堵住黑色轿车的去路。后来,黑色轿车车主将梁某诉至法院。

  11月5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梁某因他人将车停放在小区门口阻碍通行而心生不满,用脚踢踹车门、保险杠等,后用砖头砸车身,致该车前机器盖、左前门、右后门、后保险杠、右后尾灯多处损伤。梁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梁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判处罚金一万元。(记者石卉)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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