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王爽爱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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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王爽爱 济宁报道
1月8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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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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