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部分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2025-10-18 08:19:14 来源:  作者: 刘宏蕾

资料图

  大众网记者 刘宏蕾 济宁报道

  10月17日,济宁车管所发布公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对下列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

初审编辑:王爽爱

责任编辑: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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