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济宁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机组(锅炉)一律停产

2017-09-06 17:01: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孔令俏 岳岗

  大众网济宁9月6日讯记者 孔令俏 通讯员 岳岗)记者从济宁市环保局了解到,近日,济宁市印发《济宁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济宁市全力攻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2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11%;NO2年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3.6%;SO2年均浓度在当前基础上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

  根据《方案》内容,济宁将深入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取缔和大中型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导热油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10蒸吨以下燃煤炉具,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将严格问责。其中,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等,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淘汰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同时,推动大中型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本月底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月1日起,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机组(锅炉)一律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应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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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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