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专项督查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为食品摊点发放“身份证”

2017-12-06 19:08: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王艳艳

  大众网济宁12月6日通讯员 王艳艳)《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摊点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备案程序、信息公示卡管理等内容,在政府划定区域时段经营并办理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的食品小摊贩都纳入了监管范围。

  为扎实推进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11月27日至29日,微山县政府联合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县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此次督查按照“三小”《条例》规定,结合食品摊点备案办法对备案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重点对以下几方面进行督查:一是是否安排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单位或由专人负责食品摊点备案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否对食品摊点经营区域、时段进行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三是食品摊点的备案及信息公示卡制发情况;四是对食品摊点备案信息的公示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乡镇(街道)、开发区已开展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工作,对携带健康证和身份证办理公示卡的食品摊点小商贩,当场发放公示卡。截至目前,微山县已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29个,发放食品摊点备案公示卡  167个。

  通过督查,促进了乡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小摊点备案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备案基础之上,微山县将持续督导检查,不断加强对小摊点的监管力度,食品摊点管理模式由过去的清理取缔到现在的规范管理,从而实现了食品摊点管理模式的大改革,真正做到了为食品小摊点正名,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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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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