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元旦起 这三项证明在市食药监局即可办理

2018-01-01 17:00: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2018年1月1日起,原由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的“药品销售证明”、“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和“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下放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 药品销售证明”是指药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制剂及原液,其他类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化妆品出口销售证明”所指化妆品是取得相应产品批准文号或备案证明文件的化妆品。“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所指保健食品是指取得相应产品批准文号或备案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

  济宁市以上产品的生产企业如果需要办理有关证明,可直接到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办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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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令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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