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应办理备案事宜

2018-03-01 17:02: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频道 作者:

  2018年3月1日起,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8号公告)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企业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按照要求填报《山东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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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令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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