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欲交首付 开发商自称没有预售许可证 将双倍返还定金

2017-03-27 12:52:00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签了合同,交了定金,现在开发商却说合同无效,房子不卖了。”有市民反映,去年6月购买了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通州的一个楼盘,双方签署购房合同,但近日开发商表示房子不卖了,还要主动返还双倍定金。很多业主为了买房,已经把此前居住的房屋卖掉了,导致目前无家可归。律师就此情况表示,双方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业主可到法院进行起诉。

  预购后被告知合同无效

  市民马女士向北京晨报记者反映,她于去年6月预购了通州区新地国际家园的房屋,与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并交了12万元预付款,“当时他们说现在交12万元,可以当18万元用,当天我就把款打给他们了”。之后,马女士准备好钱等着交首付,但让她没想到的是,开发商一直拖延交首付的时间,直至近期,开发商表示此前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子不卖了。

  记者了解到,业主名下必须没有房产才可以购买通州的房子,因此,很多业主为了买这里的楼盘,早早就把自己此前居住的房子给卖了,“签合同前,我就把我名下一直住的房屋给卖了,想着这边的房子都是精装修的,到时可以拎包入住,但大半年过去了,现在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这不坑人吗?”另一位购房者李女士说。

  开发商主动双倍返定金

  据了解,此次涉及的业主较多,他们中的多数都表示想继续履行合同,马女士称他们给开发商打过多次电话,得到的均是“房子不卖了,合同无效”的答复。

  近日,已有部分业主收到了开发商给出的解除《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通知,通知上写着“2016年6月22日你预购买我司的房屋,我司与你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我司没有办下来预售许可证,不能售房,没有办下来备案网签手续,如果您交付了定金,我公司将双倍返还定金”。部分业主表示开发商说话前后矛盾,“开始说合同无效,要是无效的话,为什么还要赔付双倍定金?”马女士疑惑。

  自称没有预售许可证

  日前,北京晨报记者致电北京中鑫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崔先生,他表示因为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卖房,所以之前签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当记者反问为什么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签合同,崔先生回答称:“之前有一部分房屋是有预售证的,一部分房屋没有,有些业主之前签署的是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所以这些合同无效。但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也不能卖了,因为已过了网上签约期。”

  记者想进一步追问,但被崔先生打断,而对于双倍返还定金一事,崔先生没有答复。马女士说:“我之前一直问他们什么时候交首付,得到的答复都是再等等,现在又说已过3个月,网签期过了不是我们的问题。”

  住建委查询显示有备案

  北京晨报记者随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站上查到了该小区的预售信息,上面表明预售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批准预售部位是5栋住宅楼和39栋办公楼。马女士表示,她此前签约的是3号楼的房屋,在预售许可范围内,“所以开发商说没有许可证才不能卖都是骗人的”。

  不过记者也发现,该信息下方用红色字体标注了“该项目预售许可的期限已到期,未售房屋不能进行预售合同网上签约”。也就是说,即使现在开发商同意卖房,也将无法进行网签。

  记者就此事询问高文律师事务所周亚楠律师,周律师表示,此类情况签署合同应该有效,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业主可到法院进行起诉。周律师还表示,如果如开发商所言,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而跟业主签约卖房的话,该房地产公司应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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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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