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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旅游行政处罚 擦亮“好客山东”品牌

2014-05-05 08:39 作者:吕文 来源:大众日报
《旅游法》实施以来,为了给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维护“好客山东”品牌良好形象,省旅游监察总队多措并举,发挥各种力量,深入规范旅游市场,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行为,查办案件工作得到国家旅游局高度肯定。
  □ 吕 文

  4月24日,省旅游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旅游部门“五一”节前后集中开展旅游市场规范检查活动,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旅游法》实施以来,为了给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维护“好客山东”品牌良好形象,省旅游监察总队多措并举,发挥各种力量,深入规范旅游市场,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行为,查办案件工作得到国家旅游局高度肯定。
  去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旅游质监执法人员3298人次,开展旅游质监执法活动,检查旅行社1142家次,旅游景区736家次,星级饭店598家次,导游人员2415人次,实施行政处罚506件,其中旅行社135家,旅游景区11家,星级饭店28家,导游员363人,被处罚旅游企业或通过媒体被曝光或进行全省通报,形成行业广泛威慑力。
  一是抓典型案件查办,发挥典型案例的威慑警示作用。组团社将旅游团委托给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费用,不但可能造成双方之间的纠纷,更为严重的是地接社往往要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弥补损失,极易侵害游客的权益,是法律所禁止,也是旅游质监执法部门严查的重点。枣庄某旅行社委托菏泽一家旅行社接待180人的菏泽一日游,双方约定接待费用为9000余元,接待过程中,组团社向地接社支付了6000元后拒绝支付剩余费用。地接社在索要剩余费用未果后,谎报劫案,致使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地接社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天,引发较坏社会影响。省旅游监察总队得报后,迅速调查,严肃查处,依法分别给予两旅行社停业整顿和罚款2万元的处罚。通过持续不断的案件查办工作,对旅游企业违法经营形成巨大威慑作用,维护了旅游市场稳定。
  二是发挥部门的联合执法作用。旅游涉及“行游住食购娱”等诸多环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更多分属于工商、物价等诸多部门,需部门协调配合综合监管。贯彻《旅游法》要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规定,拟定旅游市场监管协作制度和协作协议书,分别与交通、城建、林业、质监、文物、工商、消协、宗教、食品药品等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省旅游局先后与工商、物价、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和导游权益保障专项检查等活动,全省开展监督检查活动90余次,参加行动人员882人次,清查各类旅游企业2000余家,其中旅行社1023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52起,目前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8份,实施行政处罚6家,没收违法所得13000元,罚款28000元,工作配合协调通畅,旅游市场协调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发挥游客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收集旅游企业违法线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旅游违法行为游客举报120余件,先后对查实的举报给予游客奖励达11000余元。一名枣庄游客举报本市某一家没有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在《枣庄晚报》刊登“台湾环岛八日游”的旅游招徕广告,组织游客赴台旅游。经查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给予该旅行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处20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对直接负责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现金奖励;今年3月,有游客举报德州一家旅行社的营业网点未在旅游部门备案即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该旅行社门市部在尚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同时未在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即开展对外宣传招徕业务。依照《旅游法》规定,给予该旅行社10000元的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罚,并奖励举报人1000元现金奖励。在此基础上,旅游监察总队还注重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先后在媒体发布旅游质量公报80余期,每月公报各地旅游质量和秩序情况,曝光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对规范旅游市场起到了四两拨千斤作用。
  四是发挥诚信建设的示范作用。坚持究建结合,发挥诚信经营、服务的引导示范作用,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推出333家诚信经营企业。在诚信创建的基础上,坚持“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标准,严把标准、好中选优,命名表彰8家人民群众满意旅游企业,树立全省旅游诚信经营标杆。在全省广泛征集,形成诚信经营优秀案例70余个,整理汇编成电子书,在媒体及山东旅游诚信网发布,指导企业对照案例改进经营服务,其中3家企业的诚信经营案例被国家旅游局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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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周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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