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商提醒:买大件商品谨慎区别“定金”“订金”

2016-08-29 10:00:00 来源: 济宁新闻网 作者:

  近期,有很多消费者拨打济宁市工商局12315电话投诉,关于在购买商品房、家具、汽车、摄影等大件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定金”和“订金”引发的消费纠纷。济宁市工商局12315在此提醒消费者一定要谨慎区别“定金”和“订金”,不要轻易掉进商家布下的“定金”或“订金”陷阱。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时,可能会向经营者支付“诚意金”、“担保金”、 “订金”等,只有在协议或合同里明确表述定金性质(即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上述已缴纳的金额作为定金处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才等同于定金,才构成定金合同。否则,作为预付款处理,一方不履约时可要求退还。因此,消费者在支付时,一定要冷静,看清楚签署的法律文件的规则,交付的款项是否可退、如何退,是否设置了退款的前提条件等。不要一时兴起,过后后悔,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许芳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济宁:函授机构突然关门 部分学费被私自挪用

    QQ截图20160828085726.jpg

    8月23日,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210000反映称,任城区天一教育突然关门,造成数十名接受函授教育的学员无法毕业,部分学员的学费被私自挪用,去向不明。随后,记者与天一教育的王经理联系,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或占线状态。[详细]

    08-28 08-08济宁晚报
  • 济宁市直机关公开遴选58名公务员 9月5日起网上报名

    1.jpg

    8月26日,市人社局发布《2016年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今年参加公开遴选的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共39个,遴选人数58人。网上报名时间是9月5日至9月7日,笔试时间是9月24日。[详细]

    08-28 08-08东方圣城网
  • 济宁拟评选266名优秀班主任 公示期截至本周五

    QQ截图20160825083437.jpg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教育局了解到,全市拟确定济宁市实验中学刘延文等266名同志为济宁市“优秀班主任”。公示期为2016年8月22日—2016年8月26日。[详细]

    08-25 08-08大众网济宁频道
  • 济宁市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范围扩大到13省市

    QQ截图20160824094459.jpg

    记者从济宁市公安局户籍科了解到,即日起,济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新增河北、陕西、江西、重庆、海南、黑龙江六省(市)。[详细]

    08-24 09-08大众网济宁频道
  • 济宁市发布省环保督察信访受理情况第一次通报

    QQ截图20160823174329.jpg

    自8月15日省环保督察在济宁市启动以来,截至8月23日12时,已收到环境信访举报163件。经分类汇总、合并重复举报后,分8批次移交县市区及市直部门134件。目前已办理上报89件,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已对25人进行责任追究。[详细]

    08-24 09-08大众网济宁频道
  • 济宁中油石化拥有中国石油(CNPC)标志使用权

    图片1.png

    18日,大众网济宁频道刊发了题为《中石油“打假”疑云:济宁城区加油站仅五分之一是真的》的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近日,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此回应:济宁中油石化有限公司为中油销售华北公司授权委托的连锁经营合作单位,早在1999年中油销售华北公司与其签...[详细]

    08-23 15-08大众网济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