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召开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听证会

2017-01-09 10:20:00 来源: 济宁日报 作者: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召开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综合配套费(包括城建、教育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包括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配套费)构成。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问题的函》(鲁价费发[2002]176号)《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召开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听证会,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本次听证会由济宁市住建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征集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33名,其中消费者14名,经营者4名(供电1名、供水1名、燃气1名、供热1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1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11名(市法制办2名、市财政局1名,市物价局1名,市民政局1名,市城乡规划局1名,市国资委1名,市国土资源局1名、市总工会1名,市消费者协会1名,新闻媒体1名)。

  (二)旁听人员5名。

  (三)新闻媒体4家,每家选派1至2名记者。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满额参加听证会,将按顺序另外随机选取3名消费者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名额委托济宁市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由专营单位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由济宁市住建局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中聘请产生。

  4、听证会参加人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二)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三)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报名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政策;

  5、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6、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经营者及其所属员工不能以消费者的身份报名。(二)旁听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听证会纪律。(三)新闻媒体以单位名义报名,派记者持有效新闻证件出席听证会。

  四、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要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可到济宁市住建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jnszjj.gov.cn/)。具体报名方式为:(一)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下午17时前,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济宁市住建局1108室报名(联系人:张遵强,联系电话:3239868,报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7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1楼1108房间)。(二)2017年1月9日至1月13日下午5时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方式(以收到时间为准)报名。邮件主题:“价格听证”,报送内容包括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1份(请确保身份信息双面清晰可辨),报名邮箱 jnsjgb2014@126.com,传真电话:3239868。

  特此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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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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