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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贺亚林
为全力做好兜底脱贫工作,济宁市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制度。上半年我市共支出低保资金2.7亿元、五保资金4452.3万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2万名、农村五保对象18864名。
救助生活临时困难群众
济宁市按照最高1万元标准,救助生活临时困难群众9116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23万元。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和全部贫困家庭
上半年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4296名,支出救助资金5153.1万元
救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101人,人均救助2.36万元
为2899名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每月100元的药物治疗救助,为344名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提供每年3个月的住院治疗救助
养老服务建设
上半年,市民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4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全市196家养老院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对照民政部115项质量标准,逐项查问题、建台账、明措施,切实提升养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上半年济宁市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6处、农村幸福院53处,新增养老服务床位2590张,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220处,建成各类养老床位5.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
6个县(市、区)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范围辐射近30万老年人
上半年我市为1.2万名低保高龄老人发放每人每月100至200元的高龄津贴,为4000名高龄、“空巢”困难老人提供政府购买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为2500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困难老人发放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补贴。
对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人员按照“愿进就进”原则入住社会福利机构,分散供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发放补助,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下半年目标
年内完成300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半年,市民政部门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高于省定扶贫线,将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继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科学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开展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综合评估。继续开展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药物和住院治疗救助。
深入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减少因病至贫、因病返贫。继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快启用市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年内完成300户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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