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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湖新区2018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公布!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8〕8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白湖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办法,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的要求、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招生范围,规范招生秩序,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逐步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第四条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公办幼儿园要按片区招生,民办幼儿园要在区社发局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区登记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条 坚持公开、公平、科学、便民的原则。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学校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小学段招生
1. 入学年龄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 太白湖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就近入学。需提供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白湖新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太白湖新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太白湖新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实际务工(或经商)、参保、居住及居住证办理时间均须满一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且同时具备。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精神,回流出地入学。
4. 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落实《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办法措施,及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服务。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需提供有关优抚证明、证明亲子关系的户籍、住房合同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等,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按照太白湖新区《关于实施新区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试行)》(济太字【2017】55号)文件要求执行,按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5. 在新区购房且实际入住者子女入学
在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辖区购房且实际入住,但户籍不在太白湖新区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购房者应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签备案书、全家户口簿等证件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复印件等。
结合报名人数和学位计划,原则上在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第七条 初中段招生
由济宁学院附中太白湖校区、北湖中学和石桥中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组织本学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回太白湖新区升学的,可到相应镇、街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小学五年级《学籍表》。
初中学校可以招收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但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学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军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在新区购房且实际入住者子女的入学条件同小学段相应入学条件。
第八条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生活能自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就读。
第四章 学区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安排
第九条 学区范围
1.北湖中学:许庄街道辖区内,京杭路以北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2.济宁学院附中太白湖校区:许庄街道辖区内,京杭路以南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3.北湖小学:许庄街道辖区内,荷花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北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4.北湖第二小学:许庄街道辖区内,老运河以东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
5.济宁学院附小太白湖校区:许庄街道辖区内,荷花路以东,老运河以西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荷花路以西,济宁大道以南的所有村庄和商业住宅小区(孙杨田村未拆迁户适龄儿童仍然在孙杨田小学就读);北湖湾小区执行区社发局与市城投共建办学协定。
6. 石桥镇中学:石桥镇辖区。
7. 石桥镇第一小学:石桥镇辖区。
8. 石桥镇第二小学:本着教育资源共享、尊重历史、保持连续性、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继续按原政策招生。
说明:
1、以上学区范围内,已经拆迁但未安排回迁的村庄,以现实际居住地为准。按照“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报名。
2、本学区范围只限于2018年使用,2019年及以后的学区,根据太白湖新区教育布点规划和新建学校投入使用实际,适时调整或重新划分。
第十条 招生计划
小学段共招收36个班。其中,北湖小学8个班,北湖第二小学8个班,济宁学院附小太白湖校区8个班,石桥镇第一小学9个班,石桥镇第二小学3个班。
初中段共招收20个班。其中,济宁学院附中太白湖校区6个班,北湖中学6个班,石桥镇中学8个班。
第十一条 招生时间安排
8月13日-16日 政策宣传。
8月 17日-18日 具有太白湖新区户籍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条件规定的各种证件原件、复印件到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由该学校进行证件审核,并组织入户逐一调查核实。经证件审核、入户调查确无异议的,由该学校通知入学。
8月19日-20日 军人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在新区购房且实际入住者子女和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学区学校统一报名。由该学校进行证件审核,并组织现场入户逐一核实。经证件审核、入户调查确无异议的,由该学校通知入学。
第五章 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与政府决策保持一致,切实做到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抽调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实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规范招生程序和秩序。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学区招生。要认真执行免试入学政策,严把入学资格关,坚决杜绝不足龄儿童、复读学生、信息造假学生等入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坚决控制辍学。学校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区社发局将对各学校提报的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四条 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下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招生学校要将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五条 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由区社发局审核,统一办理,10月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学习学校一致。
第十六条 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幼儿园,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需提交证明材料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需提交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白湖新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太白湖新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太白湖新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薄)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太白湖新区实际居住证明
在太白湖新区实际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交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济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购房者应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家户口簿等证件。
2.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供《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的证明)、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明。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二、在太白湖新区务工就业证明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在太白湖新区,需提交在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备案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者需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办理日期应距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者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营日期距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太白湖新区。
3.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且法定代表人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太白湖新区。
4.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合伙人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且投资人含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太白湖新区。
三、参保情况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情况证明,参保情况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2018年8月31日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
四、在太白湖新区办理居住证
1. 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距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 居住证地址与在太白湖新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五、全家户口簿
1. 入学适龄儿童年龄应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 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应在同一户籍上。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举报电话:0537-6537030,653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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