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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司璐
15日,济宁市旅游监察支队发布“济宁市‘3.15’旅游消费提示 ”。
提示一:出游选择合法的旅行社
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旅游者放心明白。
提示二:签订好旅游合同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示三:警惕旅行社业的潜规则
旅游者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可能会遇到旅行社行业的潜规则,如:老年人、儿童、律师、教师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拒绝;已经缴了额外费用的,要保留相关证据。遭遇潜规则的旅游者可向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或举报。
提示四:防止陷入零负团费陷阱
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旅游者不要贪图小便宜,应当理性消费,防止陷入“零团费”的陷阱。
提示五:慎防“老乡店”陷阱
以老乡套近乎购物是个别购物店诱导旅游者消费的一种方式,其表现形式是购物店老板见到旅游团后,首先假装与旅游团团员是老乡,是因为“老乡”关系才“成本出售”,“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说得游客慷慨解囊,疯狂购物。
提示六:旅游购物要慎重
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内容之一,旅游者因购物上当受骗事件时有发生,旅游者购物一定要慎重:一是多比价格。购物前多走多看,货比三家;二是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才能买到物有所值商品;三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四是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
提示七:警惕烧香“陷阱”
个别宗教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向游客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
提示八:要注意旅游安全,增强保险意识
旅游者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
提示九:依法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不要把旅行社过错发展为双方过错。三是完成行程后,旅游者可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提起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示十:倡导文明出游,理性消费
旅游者在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应该具有“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谨慎,不建议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索要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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