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5月21日起施行《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文物安全管理

2020-05-11 11:00:00 来源: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宁5月11日讯 济宁市自2020年5月21日起施行《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全市文物安全管理,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实施文物安全目标管理,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博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文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文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操控人员应持证上岗。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应当配备专业防盗、防雷、防自然损坏的器材和设施,并做好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

  文博单位内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一律不得堵塞或占用。必须在经常通行处和重要场所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安全告示牌。

  《济宁市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自2020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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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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