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捕鱼,判你放鱼!微山法院线上判决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0-05-29 18:50:37 来源: 大众报业·大众网 作者: 宋子群 蔡国建 关在峰 郭允政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子群 蔡国建 通讯员 关在峰 郭允政 微山报道

  5月29日,微山县人民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线上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微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常庆友担任审判长,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岳耀东担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7日,被告人马某城伙同被告人马某鑫在微山岛东北微山湖水域(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电捕鱼船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微山县公安局湖上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汽油机挂浆木船一条、逆变器一个、电瓶两块、电舀子一个及渔获物100公斤。按照微山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估算,本案电鱼活动造成的南四湖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总计12400元。

  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马某城、马某鑫两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同时判令两名被告人共同履行购置价值12400元的鱼苗,向微山岛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南四湖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微山渔湖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湖,微山法院始终坚持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微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常庆友说,在该案中,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令其购置鱼苗增殖放流,能够促使被告人进一步认识和反省其行为危害性,对于修复生态系统、保障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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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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